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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徽省庐江县首次通过ISO9001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

时间:2025-07-23 09:42:27 点击:1587次

近日,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政府印发《2024年度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对新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当年首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 22000)、HACCP认证,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当年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GB/T 19001)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关于印发2024年度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8个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23〕52号)和《关于修改〈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8个政策的通知〉3个附件中部分条款的通知》(庐政办〔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16日

2024年度庐江县推进质量强县和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等8个政策的通知》(庐政办〔2023〕5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户籍在本县的个人(仅限专利奖励),均依照本政策规定申请奖励。其中,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个人等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至7月17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对2024年度申报项目因上级奖补资金(需县级配套)未拨付或上级认定类项目未认定造成无法申请的,2025年内另行组织申报工作。

三、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采取“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办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并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和规定联合审核。

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县市监局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后,再组织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县市监局负责向县财政局完善拨款手续并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个人)。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政策第(一)条:创质量品牌

1.政府质量奖

政策对应条款:新认定的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认定的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金奖、市长质量奖银奖、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认定文件为准。

2.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及食安安徽品牌认证

政策对应条款:对当年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企业,以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认定文件为准。

政策第(二)条:标准化

1.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标准奖补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给予下列奖补:

(1)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2)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

(3)对主导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2万元;对主导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每项标准奖励1万元。

(4)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业或社会团体,每项奖励2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主导或主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

(5)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6)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

国际标准:①国际标准提案;②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③国际标准发布公告;④标准文本;⑤国标委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相关证明。

国家、行业标准:①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②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③标准文本原件。

省、市地方标准:①标准立项文件复印件;②标准发布公告复印件;③标准文本原件;④标准备案证明材料。

团体标准:①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公共管理等工作中被政府采信的证明材料原件;②标准文本原件;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证明材料。

2.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5)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企业领跑者”评估材料及认定文件;

(7)企业标准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的截图 。

3.标准化良好行为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获得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批准文件复印件。

4.支持试点示范工作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企业,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4万元、2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2024年度通过验收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项目通过验收文件复印件。

5.标准创新贡献奖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6万元;对新获评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3万元、2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2024年度新获评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政策第(三)条:检验检测认可

政策对应条款:对新建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首次获取CMA资质认定证书、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3)新注册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设备年投资总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含)。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证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5)反映机构检测设备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等)。以上应提供原件查验。

政策第(四)条:管理体系认证

1.首次通过ISO22000、HACCP认证的

政策对应条款:当年首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认证,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食品生产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同时获得ISO22000、HACCP认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对2024年度首次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HACCP认证,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食品加工规模以上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规上企业证明。

2.首次通过ISO9001认证的

政策对应条款:当年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19001)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对2024年度首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GB/T 19001),且前期(合同期)经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规上企业证明。

政策第(五)条:缺陷产品召回

政策对应条款: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的比例进行补贴(其中货值金额为1万以下的不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对2024年度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产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缺陷产品调查分析报告、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召回计划、企业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的召回信息;

(5)安徽省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技术中心网站发布的缺陷产品召回信息;

(6)企业向市监部门提交的召回总结及缺陷消费品召回效果评估报告;

(7)召回的缺陷产品货值凭证及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发票。

政策第(六)条:知识产权

1.支持专利发明、授权、培育

政策对应条款:(1)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0.15万元予以补助;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奖励。对我县授权年限满7年且不满10年,并承诺维持到10年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

(1)专利权人在本县区域内;

(2)2024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3)PCT途径以PCT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中国、美国、日本、欧专局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4)授权年限满7年且不满10年,并承诺维持到10年的发明专利,年费需缴纳至授权后第10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5)PCT途径获得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授权: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现场审核后退回);

(6)授权年限满7年且不满10年,并承诺维持到10年的发明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发票为准)。

政策对应条款:(2)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的企业,给予 5万元资金配套补助。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开展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以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为准。

2.支持知识产权创优与服务

政策对应条款:(1)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省专利银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专利。奖补对象为专利证书的第一专利权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合肥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上级认定文件为准,且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政策对应条款:(3)鼓励知识产权贯标,对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补,其中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追加1万元奖补。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

2024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知识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或2024年度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且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当年通过国家知识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5)在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文件。

政策对应条款:(4)对当年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批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园区,以上级认定文件为准。

政策对应条款:(5)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提升激励。在本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自登记注册以来代理的专利,当年授权量累计达到100件的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

(1)在庐江县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代理机构;

(2)2024年度代理专利授权量累计达到100件,所代理专利的专利权人为本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或户籍在本县的个人。 

(3)积极配合非正常申请专利撤回工作,未受到市局通报批评。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代理专利当年获得授权情况一览表(附件3);

政策对应条款:(6)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注册在我县经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经合肥市局考核优秀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在庐江县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代理机构,并在市局备案且经市局考核优秀,以上级考核文件为准。

3.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政策对应条款:(1)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事业单位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融资的,对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补助(要求质押登记额不高于500万元),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期内专利权或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质押登记金额不高于(包含)50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银行放款凭证。

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不超过3万元。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投保专利保险险种的企业。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专利保险保单、保险费发票、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4.支持企业争创高端品牌

政策对应条款:(1)对当年新核准注册高于15件(含)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册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

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申报条件:

(1)2024年度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商标使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印制含商标的外包装、宣传资料、合同、发票等。

政策对应条款:(2)对当年新获得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认定的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和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以上级认定文件为准。

政策对应条款:(3)对当年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4年度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机构或组织。

五、附则

(一)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申报产业政策的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细则由县市监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0551-82566618(创质量品牌、检验检测认可、管理体系认证、缺陷产品召回部分);0551-82566608(标准化部分);0551-82566713(知识产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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