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全国ISO体系认证网
值得信赖的企业ISO认证招投标必备全国34个省市均可办理
全国咨询热线:199-3586-9001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动态

新疆备案企标与国标冲突时,备案企标是否还有效

时间:2024-08-19 10:48:18 点击:1436次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备案企标与国标冲突时”相关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备案企标与国标冲突时,备案企标是否还有效

问:

您好!请问当备案企标中限值与国标限值冲突时,企标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例如:食用油备案企标中铅的限值为0.1mg/kg,苯并芘限值为5μg/kg,而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铅的限值为0.08mg/kg,苯并芘限值为10μg/kg,此种情况下,企标是否因设置指标未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废止,铅和苯并芘的判定均应使用GB 2762-2022,还是铅使用GB 2762-2022判定,而苯并芘使用备案企标判定。食品安全抽检过程中有遇到很多这种企标未及时更新的情况,请帮忙解答,谢谢!

答:

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否则企业标准的相应技术指标无效,应及时改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具体请咨询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4-08-14

企业分站: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更多分站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993586900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99-3586-9001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