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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8号公告

时间:2025-09-26 09:48:17 点击:1908次

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2025年第18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2025年第18号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升有机产品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有关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可结合再认证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进行转换,但应当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后管理;加工类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到期后自然失效。

三、国家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

2025年9月10日

附件: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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