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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共享,八部门部署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

时间:2026-07-31 11:41:56 点击:1222次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推进数据共享、优化办事系统、强化信息核验,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效能。《专项行动》明确,要加强数据共享,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进行共享。

关于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高新函〔2026〕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5〕24号)、《“高效办成一件事”2026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6〕2号)有关要求,推动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一件事”(以下简称“一件事”)高效办理,提升企业获得感,现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推动“一件事”作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抓手。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推进数据共享、优化办事系统、强化信息核验,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工作效能。

二、主要任务

1.加强数据共享。围绕高新技术企业评价认定信息核验和数据共享工作,推动实现与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企业审计报告信息核验,应急管理部门的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信息核验,海关部门的企业进出口信息共享以及海关失信和处罚信息核验,税务部门的企业税务信息核验,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共享,知识产权部门的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应在该平台共享;可以在国务院部门层面以“总对总”方式共享的,应以该方式共享为主;可以在地方各部门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的,由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会同本地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鼓励各认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丰富政务数据共享内容和范围。(2026年7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2.完善系统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系统),为各地区“一件事”提供数据互联通道、申报信息预填、数据交叉核验等基础服务。各认定机构原则上依托高企系统开展“一件事”相关工作,如通过建设本地区高企系统分节点支撑“一件事”工作,须符合高企系统对接要求以及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2026年8月底前完成)

3.推进数据利用。各认定机构依托高企系统推动企业申报信息预填,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能及时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实现获取的数据,可不再要求企业填报。做好信息交叉核验,各认定机构与“一件事”参与部门要因地制宜确定信息核验的方式方法、实施频次,推动在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企业申报信息的交叉核验,充分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026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健全配套服务。各认定机构要编制准确规范、直观易懂的“一件事”办事指南及流程图等材料,通过线上线下办事渠道集中发布。建立健全“一件事”工作规范,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排查并修订与“一件事”不相适宜的流程规范,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切实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体验。畅通“一件事”意见反馈渠道,及时准确响应企业咨询投诉,并结合企业的诉求和需要,动态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服务质效。(2026年8月底前完成)

5.做好宣传推广。各认定机构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新媒体等渠道,适时发布“一件事”工作解读、成效亮点等,对不实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切实提升社会知晓度和企业获得感。同时,要及时开展总结和推广,深度挖掘和梳理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持续改进提升,有关情况随报。我们将积极组织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总结各地创新做法。(2026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6.保障数据安全。各认定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做好数据共享、存储、加工、使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强化日志留存、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严防数据泄露,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提供给第三方,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合规运行。(持续推进)

三、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一件事”协调机制,强化业务指导,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认定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牵头职责,坚持规范性与便捷性相统一,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一件事”落实落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相关部门,要协同做好流程优化、业务衔接、系统对接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在确保工作质量,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安全等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创新更多管用可行的特色举措。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方落实情况进行摸排优化,协调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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