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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多措并举大力培育数字化认证机构

时间:2025-09-15 17:17:14 点击:2159次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认证行业数字化变革,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培育数字化认证机构,到2030年,选育10家优秀数字化认证机构和50个数字化认证项目,形成认证赋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优良案例。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认证机构和质量认证活动数字化发展,组建专业认证数字化专家团队,逐步提升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数字化能力;鼓励认证机构聚焦数字化关键技术,推进质量认证与数字技术创新性应用结合,实现工序参数、过程数据和产品一致性要素等认证业务关键证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分析和固化;支持认证机构通过数据模型和机理模型的融合,构建质量根因分析模型、质量异常预警模型、质量时空模式分析模型。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认证行业数字化变革,发挥质量认证促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以及对数字产业的支撑作用,强化认证数字资源应用,现就加快推进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大力培育数字化认证机构,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国家先进数字化质量认证制度体系,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动质量认证与产业数字化融合发展,充分释放技术和数据生产要素价值,加速激活新质生产力,全面打造服务中国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优势。

到2030年,逐步完善新业态下的质量认证数字化建设顶层制度设计,健全数字化评价规则和技术规范,探索机器可读标准在认证中应用,选育10家优秀数字化认证机构和50个数字化认证项目,形成认证赋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优良案例。到2035年,全面建成层次清晰、守正创新的质量认证数字技术体系和实施体系,协同计量量子化、标准数字化加快构建高水平新型质量基础设施,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化认证制度,充分适配各行业各领域发展需求。

二、推动认证机构和质量认证活动数字化发展

(一)树立质量认证数字化理念,提升数字化能力。强化认证行业数字化意识,树立数据驱动、创新应用等数字化思维。组建专业认证数字化专家团队,逐步提升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数字化能力。强化质量认证数字化宣传,营造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氛围,将数字化基因植入认证全生命周期。(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二)夯实质量认证数字化基础,全面实现信息化。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质量认证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条件,为实现认证活动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建立全面、立体、可视化的认证流程数字化、智能化业务平台,制定统一流程和标准操作程序,提高认证结果的一致性、复现性和有效性,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可审计。提高认证业务数据结构化程度,规范认证业务数据接口,实现上下游数据互联互通、互信互认,降低企业质量认证成本。(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三)利用数字技术赋能质量认证关键环节,拓展质量认证数字化场景。鼓励认证机构聚焦数字化关键技术,推进质量认证与数字技术创新性应用结合,实现工序参数、过程数据和产品一致性要素等认证业务关键证据的实时在线采集、分析和固化。探索人工智能辅助复核数字认证新模式,提高认证委托受理、现场审核、评定复核等关键环节的质量与效率,降低认证风险。(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四)加大数据挖掘力度,开展全方位质量诊断。支持认证机构通过数据模型和机理模型的融合,构建质量根因分析模型、质量异常预警模型、质量时空模式分析模型。运用认证过程中产生的数字化信息,创新发展风险防控、质量评价和质量改进的数据产品和工具,为获证组织提供更深层次的质量诊断、质量体检、质量提升等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

(五)服务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针对新型工业各环节,建立实施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质量认证制度、评价规则和技术规范。开展智能制造能力认证和工业操作系统认证,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产品附加值。建立完善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加快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应用,推进智能化绿色转型。加强数字制造所需的软件能力建设和质量管理,试点软件工程全过程认证及新型工业化数据认证,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更高水平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智慧农业和水利建设。推进智慧农业管理成熟度认证,促进农业生产智慧转型和农产品加工智能转型。探索开展智慧农场、智慧牧场和智慧渔场数字化场景认证,增强农业生产数字化发展基础能力。推动粮食生产领域认证,支撑种业振兴和粮食安全。实施节水产品绿色认证、节水管理体系认证,推动数字化赋能水利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服务业有效转型。聚焦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重点打造涵盖数字技术创新、数据要素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建设的系统化服务认证支撑体系。丰富数字公共服务认证,推动教育、医疗、养老、智慧城市和数字社区建设,促进服务业通过数字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实现产品设计、服务体验和管理决策的持续创新。深入开展金融科技产品认证,探索实施金融领域服务认证,推动金融服务安全防护水平提升。(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对数字产业的质量认证支撑力度

(八)聚焦数字化关键设备和产品质量认证服务。加强数字化关键领域认证技术研究,开发智慧农业技术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计算设备、工业操作系统、数据采集传感器、工业网关和智能检测装备等产业发展所需认证制度,遴选出一批高质量数字产品。着眼培育消费品细分市场,推进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机器人、养老装备认证工作,丰富优质产品供给,重点满足多层次、多元化消费需求。(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数字基础设施质量认证体系。着力健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相关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在操作系统、云计算、数据中心、物联网、数字平台、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提升认证供给水平,研究建立数据流通利用等领域数据基础设施认证。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认证,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场景培育和技术验证等服务。(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推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认证、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筑牢网络安全防护屏障。推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提升企业信用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探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认证,深化数据安全治理。创新评价技术,推进商用密码认证体系建设,探索零信任、区块链和隐私计算等可信数字化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质量认证智慧监管和认证数字资源应用

(十一)推进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体系建设。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形成统一的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中心,推动监管数据和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数据的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汇聚相关认证监管全量业务数据,实现质量认证领域的数据互联互通,保障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促进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实现“一标贯全国”的质量认证智慧监管目标。(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二)打造质量认证智慧监管新模式。以质量认证监管大数据为牵引,推动数字化理念与技术全面融入质量认证监管各类业务,运用多源数据为经营主体精准“画像”,强化风险研判与预测预警。探索打造具备态势全面感知、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协调等功能的智能化认证监管应用新模式。加强取证、固证环节数字技术应用,实现对认证活动的全过程、可追溯、穿透式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三)强化质量认证数字资源应用。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质量认证数字化管理和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证数据共享、监管互助,逐步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获证产品质量预测和质量追溯,推动质量认证监管方式从单向管理转为双向互动、从线下转为线上线下融合。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赋能公共治理和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良好生态

(十四)加强政策支持。落实现行优惠奖励政策,用好已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质量认证数字化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国际合作和应用开发。结合数字化认证活动特点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标准引领。在数字化认证方案、实施流程、档案留存、从业人员、审核发现、数据格式等方面加快标准研究和转化,持续完善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促进质量认证基本规范和规则统一,逐步健全质量认证数字化标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十六)加强国际互认。强化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机制对接,支持国内对口领域技术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认证从业机构结合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与自身优势领域探索质量认证数字化国际互认合作项目。(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密码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宣传推广。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宣贯,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传播数字化先进理念,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评选、现场交流等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案例、机构、人员,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质量认证数字化发展良好氛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民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数据局

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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