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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认证行业“先收款后干活”时代终结?25号文:评审不过,连合同都不能签!

时间:2026-03-30 09:27:19 点击:30次

解读市监认证发〔2026〕25号文第13条:合同必须晚于评审!

认证行业“先收款后干活”时代终结?25号文:评审不过,连合同都不能签!

这条规定,彻底打破了认证行业多年来的“潜规则”:

以前:机构先签合同、先收钱,然后再安排评审、安排审核。

现在:合同必须晚于评审,付款必须晚于合同。

一、 新规的核心:三句话,颠覆一切

让我们先看看25号文第13条到底写了什么:

1. 合同中的甲乙双方应为认证委托人……与认证机构,合同中列明的审核委托方、受审核方应保持一致;

2. 费用收支双方应为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不得通过咨询机构或中介机构支付认证费用;

3. 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申请评审通过后。

这三句话,句句都打在行业的“七寸”上。

第一句:杜绝“中介代签”

以前,很多企业为了省事,或者为了“包过”,会把认证业务全权委托给咨询公司。合同是咨询公司签的,钱也是付给咨询公司的。咨询公司再去找认证机构“分包”。

现在不行了。合同必须由最终持有证书的组织(认证委托人)直接与认证机构签订。咨询机构被彻底踢出了合同环节。这意味着,认证机构必须直接面对客户,责任更重,风险也更直接。

第二句:杜绝“中介代付”

这一点更是“绝杀”。文件明确:“不得通过咨询机构或中介机构支付认证费用”。

过去,很多认证机构为了“避嫌”,会默许企业把钱打给咨询公司,再由咨询公司转给机构。这种模式,不仅让费用流向混乱,更容易滋生“咨询认证一条龙”的灰色产业链。

现在,钱必须直接从认证委托人账户付给认证机构账户。平级单位代付都不行,更别说中介了。这对那些依赖中介渠道获客的认证机构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

第三句:颠覆“先签后审”

这句话,是整个条款的“王炸”。“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申请评审通过后。”

让我们翻译一下:

旧模式:企业找机构 -> 机构报价 -> 签合同 -> 企业付款 -> 机构安排评审 -> 评审通过 -> 安排审核。

新模式:企业找机构 -> 机构先做申请评审(审核企业资质、材料) -> 评审通过 -> 再签合同 -> 再付款 -> 安排审核。

关键点来了:如果评审不通过,合同根本就不能签,钱也根本不能收!

二、 监管的深意:斩断灰色链条

为什么监管部门要下这么重的手?

答案其实在文件的整体精神中:打击“认证咨询一条龙”、“包过”等乱象,斩断利益输送的灰色链条。

在过去,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穿一条裤子”的现象屡见不鲜。咨询机构负责拉客、包过,认证机构负责盖章、发证。企业付的钱,在两者之间分成。这种模式下,审核的公正性、认证的有效性根本无法保障。

新规通过“合同直签”和“费用直付”两条硬杠杠,强行切断了咨询机构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利益捆绑。让认证回归认证,让咨询回归咨询。

而“评审后再签合同”的规定,则是为了防止认证机构为了抢单,在明知企业资质不全的情况下,依然先签合同、先收钱,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既成事实。现在,评审不通过,一切免谈。

三、 结语

市监认证发〔2026〕25号文第13条,看似只是关于“合同”和“费用”的程序性规定,实则斩断了中介的灰色链条,终结了“先收款后干活”的旧模式,让认证机构真正回归到“技术服务提供者”的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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